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4-05-07 15:47:45

1、企业资产

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。

2、企业主要人员

(1)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石油化工(或(油气田)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)、结构、电气、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。

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。

3、企业工程业绩

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3项;

(2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(可含附属设施)检维修工程3项。